對于公衆人物,真實地表達意見是自己的權利,但因為你不是普通發言人,你身上的公衆性決定了公衆也不把你當作普通人。所以,公衆人物還需要用适合自己“公衆性”身份的方式表達意見。
随着互聯網等新興媒體的出現,特别是論壇、博客、微博等所謂自媒體的興起,人們表達個人意見的言論空間越來越大、言論時效越來越快,而新興媒體點對點的網狀傳播方式也使意見的聚集性越來越強。一條幾十個字的微博、一個短短的帖子,瞬間就能聚集起巨大的言論能量,在網絡虛拟社區和現實生活中形成軒然大波。
在這種網狀傳播和聚集的話語現象中,公衆人物的話語往往受到特别關注,不僅網站常常把他們的博客、微博加上“名人”、加上“V”的特殊标簽,而且喜歡将他們的言論置頂、置首頁、換上更引人注目的标題,各種媒介也熱衷于對這些公衆人物的言論進行多次傳播,共同推動其成為輿論熱點。
公衆人物包括兩類:一是政治公衆人物,主要指政府官員;二是社會公衆人物,包括文藝界、娛樂界、體育界“明星”;文學家、科學家、知名學者、知名人士。前者更多地涉及國家利益、公共利益;後者則主要涉及公衆興趣和日常生活。這些公衆人物或者因為其社會知名度(如明星)、或者因為其專業地位(如某領域著名專家),或者因為其所處的權威機構(例如某著名大學教授),或者因為其所處的社會地位(如某政府權力機構的主要官員),常常有可能被看作所謂“意見領袖”,成為信息傳播過程的中介、過濾或者放大環節。他們因其“公衆性”比普通人更容易受到關注,也更容易被傳播、被争議。因此,由名人言論引起的網絡熱點、社會争議常常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造成這種一石激起千層浪的輿論現象的原因大緻有四:一是名人以言求名。發言者故作驚人之語,以簡單誇張極端的方式表達意見,嘩衆取寵、博得關注。在信息社會,名氣往往能夠換取利益。所以,一鳴驚人成為一種潛在的話語動機,這在名人言論中也不例外;二是名人出言不慎。發言者因一時一地一事激動沖動感動,未及斟酌,匆忙表達,結果言不達意或者造成歧義。通常大衆對公衆人物這種具有“權威”地位的人,理所當然會更敏感甚至挑剔,于是這些未經斟酌的言論常常引來闆磚無數、積毀銷骨;三是名人被斷章取義。一些媒體為追求轟動效果,往往将名人言論掐頭去尾、張冠李戴,甚至用“标題黨”手法,放大歪曲原意,造成輿論熱點,而發言人自己在這種非理性言論漩渦中,往往身不由己、難以自拔;四是名人力排衆議。公衆人物,并不意味着必須迎合公衆,他作為專業人士或知識分子,不僅有表達思想情感的權利,也有移風易俗、針砭時弊的義務,即便因此而成為易蔔生戲劇中所謂的“人民公敵”,也應該是公衆人物的一種話語責任。
這四種情況說明,新媒體環境給予了人們更平等的言論渠道,但并不等于所有人的言論都具有同樣的權利。初唐虞世南有一句詩,“居高聲自遠,非是藉秋風”,可以用來比喻所謂名人或者公衆人物話語權與普通百姓的不同。公衆人物之“名”,自然會使其言論被更多的人所關注、被更多的人二次三次多次傳播、使更多的人受到影響。因此,公衆之名,對于公衆人物來說,是一種權利同時也理應是一種責任。通常說,權利與義務往往對等。在話語權上同樣如此。
對于公衆人物來說,真實地表達意見是自己的權利,但因為你不是普通發言人,你身上的公衆性決定了公衆也不把你當作普通人。所以,公衆人物還需要用适合自己“公衆性”身份的方式表達意見,比如說你是教授,話語可能就必須要體現教授的教養而不同于村婦的随意或憤青的偏激;你是明星,話語就更需要符合公共社會道德,不能輕視弱勢人群、邊緣文化 ;你是專家,話語就必須尊重科學規律,決不能信口開河。公衆性,決定了名人之言必須與身份吻合。名正言順也意味着名之正則言須順、言之不順則名之不正。名與言之間,如同權利與義務的關系一樣應該一緻。
言與名的一緻,不僅體現在名人之言應該與自己的身份吻合,同時也要體現為名人應借自己的身份去自覺地主動地傳達真善美的知識、價值和情感。網絡言論,由于其參與性與匿名性特征,在給予言論自由空間的同時,往往也可能帶來某種低俗化傾向。搞怪、謾罵、圍攻、情色暴力擴散等現象确有發生,而公衆人物則往往需要在這樣的言論環境中起到“引領”作用,決不能同流合污或者入鄉随俗。網絡世界的理性,需要全體網民理性意識的啟蒙和培育,但首先需要公衆人物成為網絡言論的理性榜樣。更理性的網絡言論才能産生更大的社會影響和作用。從這個意義上說,公衆人物對自己的話語權負責,既體現為尊重自己在公衆中的社會名聲,更體現在用自己的公衆名聲推動社會的文明和進步,即便有時這種啟蒙責任可能會冒着被公衆誤解、鄙視和拍磚的風險。
(作者系beat365官方网站常務副院長、教授、博士生導師,轉自人民網http://opinion.people.com.cn/GB/13437008.html)